本报讯 5月9日晚上9点多,城桥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接到市民投诉,鼓浪屿路、翠竹路路口的垃圾房前散落着大量生活垃圾。
接报后,该中队执法人员立刻赶至现场,只见生活垃圾散落一地,经整理估算,约有30斤。执法人员对这些垃圾进行了细心翻看,最终在一个快递袋上找到了对方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凭着这些线索,执法人员立刻联系了对方,“乱丢垃圾者”系外来务工人员黎某,黎某承认了乱丢垃圾的事实,并主动赶到现场配合调查。
原来黎某当晚前往垃圾房丢垃圾时,因其装生活垃圾的口袋比较大,无法一次塞进垃圾房的入口,为了图方便,直接将一大袋垃圾丢在了垃圾房旁,致使垃圾散落一地。
据执法人员介绍,黎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6条: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故对其进行200元罚款的处罚。
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城管执法将对企业、公共场所、小区物业及个人加大垃圾分类的执法力度,进行常态化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