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将依据《中共崇明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区委要求,对上述三家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巡察: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4、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5、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和延伸巡察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部门或单位党员干部涉及上述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巡察组不予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巡察工作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巡察组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同时诚恳地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中共崇明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