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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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7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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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命丧施工现场调解力保合法权益
  某日傍晚,横沙乡调委会接到某村来电,称该村发生一起死亡赔偿纠纷,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事态很紧急。接到电话后乡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调解员经过了解得知,死者周某系横沙乡某村村民,之前一直在老板朱某的施工队工作。当日14点左右,周某在建房施工过程中因机器失灵,设备脱落被砸中头部,导致死亡。周某家属得知此噩耗后,情绪激动,要求施工队老板朱某赔偿43万元,声称不如数赔偿,将拒绝火化尸体。而朱某则坚持赔付25万元,声称超过这个数,宁愿去坐牢。

  调解员经认真分析,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的大小。于是首先安抚周某家属的情绪,希望死者家属先冷静下来,悲剧已经发生,争吵于事无补。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工作,周某家属态度终于有所缓和。调解员抓紧时机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立即会同村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调解员向朱某指出:于理,他与周某之间的确存在着雇佣关系,现在周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死亡,朱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情,周某是他家庭的顶梁柱,他的离世使得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朱某应站在周某家属的角度考虑下他们的处境,能帮一把是一把。按照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朱某需要向周某家属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接着调解员又向朱某认真分析了双方调解破裂后可能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目前死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如果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纠缠不清,死者家属有可能聚集到工地,这样一来势必影响工程进度,会给朱某带来更大的损失。经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解、疏导,朱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弥补周某家属因失去亲人而遭受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失。

  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当场付清所有款项。至此,这起因雇工死亡赔偿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横沙乡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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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社会06雇工命丧施工现场调解力保合法权益 2012-11-07 2 2012年11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