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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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4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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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道路通行费2月起可申请退费
  □记者  杜烨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从2月1日起,已缴费的车主可前往各征稽所办理退费手续。退费相关事宜可从上海公路网www.highway.sh.cn上查询。退费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退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自2012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任一征稽所受理退费(宝山征稽所仅受理邮寄方式)。2012年5月1日起至年底,仅设市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第三征稽所(曹杨路1040弄1号3楼)对外受理退费,其他征稽所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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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要闻02贷款道路通行费2月起可申请退费 2012-02-04 2 2012年02月0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