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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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首月,本区执法检查情况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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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3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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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298次 开出罚单26张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首月,本区执法检查情况出炉
  □ 记者 沈俊

  本报讯 从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已一个月,崇明全区情况如何呢?记者从区城管执法部门获悉,截至7月30日,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656人次,开展执法检查298次,共开出罚单26张。

  据城管部门介绍,7月期间,执法人员在分类投放环节共检查居住区、宾馆、商场、医院、园区等单位4276家次,个人336人次;共教育劝阻相对人536起,其中,单位389起、个人147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295起,其中,单位257起、个人38起。城管执法部门共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26起,其中,查处未设置分类容器案件数占比30%,未分类投放案件数占比70%。

  据悉,本区目前共依法查处的26起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中,针对个人的案件有19起。

  此外,针对市民关注的“混装混运”问题,区城管执法部门表示,下阶段除了继续做好分类投放环节的执法检查之外,同时将执法检查的重心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环节拓展,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混装混运”现象。

  区城管执法部门强调,生活垃圾分类“强制时代”正式来到。《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除实施处罚外,还会依法将违法当事人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企业,将由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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