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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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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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开展第一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
  为优化本区农业从业者结构,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吸引更多的优质新型经营主体到农村创业兴业,不断壮大本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区农委开展崇明区第一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热诚欢迎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一、评选数量

  全区评选10位“新型职业农民标兵”。

  二、自荐时间

  2018年9月1日—9月8日

  三、自荐条件

  (1)已获得《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且认定类型为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

  (3)日常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代表性强,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4)组织和带领周边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5)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6)无违法犯罪、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和农产品安全事故,无违章搭建、无违禁种养行为。

  四、自荐材料

  (1)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要一致,并真实可靠;

  (2)纸质材料包括:崇明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推荐表并粘贴照片;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通讯报道形式撰写、标题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荣誉证书、新闻媒体报道的材料等);纸质材料送至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172号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号楼3楼科教信息站。

  (3)电子文档图片资料、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文件格式为WORD.DOC,图片资料文件格式为jpg,1600×1200像素以上,电子文档应包含1张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以上的工作或生活照。电子文档发送至zqx1522@163.com邮箱。

  五、激励措施

  (1)颁发荣誉证书及人才专项扶持资金,“新型职业农民标兵”5万元/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入围奖”1万元/人;

  (2)“新型职业农民标兵”优先参加本区各类农业培训、展示展销等活动;

  (3)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农业项目政策上优先扶持;

  (4)对当选者所在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给予示范社、场的评选资格。

  联系人:张庆香 

  联系电话:

  69616546、13916489642

  崇明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推荐表下载网址:

  http://www.cmny.gov.cn/scfx/tz/201808/t20180828_1570947.html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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