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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警方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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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3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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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警方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安全管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罚款一万元
  □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许鹏

  本报讯  近期,崇明警方开展岁末年初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警方根据线索排摸,已查处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近日,警方又在一非法商家的仓库里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2箱。

  1月2日,崇明警方按照群众举报线索,在辖区新海镇宏海公路旁的一烟杂商店进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当场在该杂货店仓库内查获22箱烟花爆竹。后经询问了解到,这些烟花爆竹是该店负责人宋某此前从江苏买进后准备在自家杂货店里出售的。查获前,店主偷偷将烟花爆竹和其他货物一起存放在杂货店的仓库里,准备伺机向附近的村民出售。

  目前,警方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该杂货店以经营为目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并对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并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无独有偶,1月3日上午,崇明警方交警部门在崇启检查站入沪方向检查一小型客车时,在车辆的后备箱内查获烟花爆竹2捆(高升)。随后警方对该车辆驾驶员陆某予以教育告诫,并依法收缴了该批非法烟花爆竹。

  1月10日上午,崇明警方在G40沪陕高速入沪方向崇启检查站对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烟花爆竹16箱;同日晚上,查获烟花爆竹5箱,警方对非法运输人员张某、施某、王某依法处理,并依法没收了该批非法烟花爆竹。

  【警方提示】

  违法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均为违法行为,警方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始终严打严查,市民朋友要充分认识非法存储烟花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害,莫因贪图小利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之路。

  同时,警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线索,可通过“110”报警电话、“96119”有奖举报电话及“12345”市民热线等多种途径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并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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