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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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9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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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我单位与方秀琴原签订租房协议,崇明堡镇中路11号商业营业用房《沙县小吃》,于2013年9月突然关门。公司多次电联不通,信函不回。公司希望该业主在2014年2月底之前与我公司联系,履行租房协议,否则,我们将按签订的租房终止协议。

  特此声明!

  上海市崇明县集体商业公司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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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生活06声明 2014-02-19 2 2014年02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