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选作品要求
1、须是崇明三岛范围内的自然或人文景观。
2、具有较强的可观赏性且能够重复出现。
3、能够代表性地展现崇明当代自然风貌或人文风采。
4、景观名称以四字概括,简练且具有较强的文化内涵。
5、在景观名称后附100字以内的解释说明。
6、每位参选者提供的景观不多于8个。
7、有条件的参选者可提供景观照片或视频,评选完即归还。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1、申报初选阶段(9月17日-10月25日)
(1)宣传发动。通过上海旅游网、崇明政府网、崇明旅游网、崇明报、崇明电视台等媒体,对“崇明新八景”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申报作品。参选人员填写参选作品征集表(可通过如下途径获取表格:①崇明旅游网(http://www.cmtravel.com.cn/)下载;②崇明报剪辑;③崇明旅游咨询中心前台索取,地址:城桥镇南门路281号,电话:021-69695888),报送电子版至chongming501@163.com,邮寄或直接投送至崇明县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501室(联系电话:021-59622663),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3)作品初选。10月25日前,组委会召开会议,对申报作品进行集中筛选,确定20件候选作品,通过崇明报、崇明电视台、崇明旅游网等媒体对外公布。
2、投票评选阶段(10月26日-11月10日)
(1)公众投票。对20件候选作品进行公众投票评选,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2)投票途径。①崇明旅游网(http://www.cmtravel.com.cn/)开通“崇明新八景”投票平台,可直接进行网络投票;②在崇明报登印选票,公众填写选票复印件后邮寄或送至组委会办公室。③崇明旅游咨询中心前台索取选票,填写后邮寄或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3、评审公布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1)综合评审。组委会办公室对公众投票进行汇总,同时,邀请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初步评审出“崇明新八景”推荐名单,最后由组委会确定“崇明新八景”名单。
(2)公布宣传。在上海旅游网、崇明旅游网、崇明报及崇明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崇明新八景”评选结果,并对新八景进行全面宣传,进一步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奖励办法
1、在申报初选阶段,从参与人员中随机抽出幸运参与者10名,各奖励价值500元纪念品一份。
2、在投票评选阶段,从参与投票人员中随机抽出幸运观众20名,各奖励价值300元纪念品一份。
3、在评审公布阶段,从入选“崇明新八景”作品提供者中,随机抽出参与奖8名,各奖励价值1000元的纪念品一份。同时,活动组委会对所有入选“崇明新八景”作品的提供者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
三、截稿及结果公布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9月17日——10月20日
候选作品公布时间:10月25日之前
大众投票时间:10月26日——11月10日
新八景公布时间:11月11日——11月30日
四、参选作品提交方式参选作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提交。参赛人员从崇明旅游网(http://www.cmtravel.com.cn)下载申报表格,填写提交参选资料。
信件投送:崇明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地址:崇明县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501室,邮编:202150,信封封面右上角注明“崇明新八景征集”字样,截止时间以邮截日期为准)。
网络投稿:报送电子版至chongming50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崇明新八景征集”。
五、注意事项
1、作品涉及的知识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均由参与者自负,组委会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2、凡征集的全部作品,组织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活动中无偿使用,凡参与者均被视为同意此约定。
3、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适当修改。
4、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崇明新八景评选活动组委会”。
崇明新八景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