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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有发现,可及时致电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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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9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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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暂未发现“地沟油”回流餐桌
市民如有发现,可及时致电监管部门

  □记者 朱竞华

  本报讯“吃吧,里面肯定有‘地沟油’!”日前,记者在餐馆吃饭时,无意间听到邻桌一位用餐者在对服务员刚端上来的一盘水煮鱼片进行调侃。而他的这句话也引起了同桌人的一阵热议。 

  “这一盆菜里才放多少油,用‘地沟油’,也提高不了多少利润吧!” 

  “怕就怕黑心餐馆老板利欲熏心,贪图小利。要我说,逮住了就判重刑,看管不管得住!” 

  市民的话虽然有些极端,但反映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忧心忡忡。

  近期,有传言说本县某些地区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使用“地沟油”现象,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人们的忧虑并不是没有道理。为此,记者日前走访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了解本县实际情况。

  纠正误区切勿谈“油”色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县食安办相关负责人首先纠正了百姓对“地沟油”的错误认识。在国务院食安办今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地沟油”仅指“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混有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含油废水”,而“老油”和“泔水油”并不包括在内。 

  “目前,崇明地区暂未发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也没有如传言所说因被查出使用‘地沟油’而遭到处罚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切关于‘地沟油’的消息纯属谣言。”县食安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加强监管确保无“油”回流

  本县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地沟油’整治工作,在今年10月举行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被列为本县九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 

  近两个月,本县针对“地沟油”开展了一系列整治举措。在县食安办的排摸牵头下,县公安、绿化市容、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从“地沟油”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入手,进行了全面检查。 

  9月,县食安办组织绿化市容、公安、工商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对本县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县范围内排摸出的5个废弃食用油脂加工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下转6版)

  (上接1版)取缔了手续不全和管理不规范的加工窝点,进一步规范了收购加工企业行为,控制了“地沟油”的销售流向。 

  10月,各食品监管部门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生产经营使用食用油索票索证和台帐记录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所使用的散装油开展了巡查监管,严防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流入。当月仅食药监部门就出动执法人员622人次,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564户次,并未发现有使用“地沟油”或来历不明的食用油现象。 

  县食安办希望市民不要随意轻信传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发现有违法使用“地沟油”等可疑行为的,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投诉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违法行为给予重处。

  新举措出台规范“废油”流向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今年10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市新开办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而原有大中型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应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2012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全部安装。同时严禁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污水管道、公共水域等处,或者交由未经许可备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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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一版要闻01本县暂未发现“地沟油”回流餐桌 2011-11-09 2 2011年1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