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庄”稳赚不赔;高额利息躺着就赚……面对这些诱人的“投资项目”,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将让人掉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
【相关案例】
2017年至2019年,黄某某在经营某农业合作社期间,资金周转遇到问题,于是打起了周边农户“荷包”的小心思。
黄某某在镇中心的黄金地段设置了合作社办公室,并通过投放广告、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周边农户入股其合作社的“生态农庄”项目,并承诺该项目的年化收益为6%、保本付息、随存随取、稳赚不赔。在农户“入股”时,黄某某会让员工开具正式的“股金单”,“股金单”外观同银行存款单高度相似,使得农户对投资行为深信不疑。
黄某某主要目标是周边村庄的老年人,特别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孤寡老人,他时不时对这些老年人嘘寒问暖,并以时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来降低老年人的戒备心。期间,为了展现合作社的“实力”,黄某某还召开股东年会,让老年人帮助其进一步推介。
2019年底,黄某某在返还一小部分“股金”后,便以合作社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归还剩余的投资款,农户们在多次讨要无果后选择报警。
日前,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黄某某、某合作社在明知其单位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机关批准的从事金融业务资质情况下,仍然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吸收周边公众存款,崇明检察院遂将黄某某、某合作社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判处合作社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防范“非吸”】
区人民检察院教您三招:
两看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
两思 一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二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推荐,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检察官提醒】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部分老年人缺乏子女关怀、沟通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检察官在这里也呼吁广大子女常回家看看,多与父母沟通、交流,让广大老年人擦亮眼睛,避免“非吸”陷阱。
□ 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