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3时,卓女士走进崇明公安分局城桥派出所报案称家中的一部某品牌的手机不见了。
据了解,卓女士在3月14日晚上19时出门上班时将手机放在自己房间的桌子上,下班回家已经是15日凌晨,到家后卓女士也没在意手机倒头便睡了,直到当天11时许,卓女士想要用手机时发现手机不见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在确定嫌疑人刘某后,很快将其在一个旅馆内抓获。经询问,刘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3月14日23时许,年仅21岁的刘某百无聊赖在外溜达,闲逛时来到自己曾经住过的小区并轻松输入楼门密码,到达顶楼时发现6楼有一户人家的窗户开着,顿时起了贼念。
刘某通过卫生间窗台顺利溜进房间,进去时刘某特地将自己的鞋子脱了放在阳台上,翻进房间后将桌子上的一部手机及充电器偷走,之后回到旅馆若无其事地休息了。
睡醒后,刘某发现偷来的手机没办法使用,便找了一家小店以1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卖掉手机后,刘某还用赃款买了碗麻辣烫吃,之后回到旅馆直至被抓。
目前,警方已将被盗手机发还给卓某。刘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陈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