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陈卫国
本报讯 9月30日20时30分许,公安崇明分局长兴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酒后驾驶导致两车相撞事故,但无人伤。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原来,当晚20时20分许,黄某某驾驶白色私家车沿丰景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丰福路西约500米处时因避让路边行人,将车开到对向车道后与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面包车前保险杠被撞坏。
民警在与两车事故驾驶员询问过程时发现黄某某身上明显带有酒味,有酒后驾驶嫌疑,当晚便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黄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0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10月10日,长兴派出所依法传唤黄某某到案进一步接受调查。经讯问,黄某某如实交代了涉嫌危险驾驶的违法事实。
原来,9月30日晚,黄某某在和两个朋友在火锅店吃饭过程中都喝了酒,饭局结束,黄某某叫了一辆出租准备打的回家,行至一半突然想起自己的车还停在火锅店附近,于是让出租车驾驶员折回,找到自己的私家车后驾车回家,没想到中途就因醉驾出了车祸。
目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黄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的铁律,否则害己害人害社会,希望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